博士生综合成绩等级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2浏览次数:1840

 关于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新要求的通知

各教研室:
    为了加强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科研学术水平,决定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对我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新的要求。
 (1)我院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程序中除符合研究生规定的要求外增加一个条件即在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在SCI收录源刊上发表论文1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上述要求的实施过渡期为1年,在过渡期内原则上按此要求执行,若有特殊情况交学院相应的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本规定解释权在院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和学位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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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