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通知及相关材料见附件。
发布者:原紫滨发布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302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通知及相关材料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