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一卉发布时间:2022-11-04浏览次数:1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 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1) 310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通知见附件,如需要申请,可咨询025-837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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